深圳社工作为开展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人才,在我市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工作发展时间较短,目前社会工作的公众认知度与认同率尚较低,社工人才的社会地位与薪酬福利尚有待提升。
为了提升社工的专业地位和切实提高社工的福利水平,深圳市民政局与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多方努力,开展相关调研,并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将社工人才纳入至我市人才安居工程范围中。经过多番努力,市住房和建设局终于通过此项提案,并报市政府决定,最终经市政府人才工作会议通过,同意将我市专业社工扩大纳入至人才安居工程范围。
由于本次扩大纳入属于今年内的补增,固数量有限,市住房和建设局要求本次补增不得超过1000名社工,市社工协会受市民政局委托对该1000名社工人才进行认定。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2011年第229号),安居房的申请者需获得学士(26周岁以下)以上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及配偶未在深圳拥有自有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未在深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所在区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可申请人才安居房补贴,另根据市民政局及市社协的要求,社工申请该项补贴需要同时满足“为我市注册社工”和“已与社工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两个条件。
据悉,经认定的学士学位(26周岁以下)社工可获200元/月的安居房补贴,硕士学位(31岁以下)的社工可获补贴500元/月,根据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获得正高职称者最高可获补贴2000元/月。目前,市社协已发布关于社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报的通知,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工可于8月22日前提出申请,市社协统筹各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认定后提交市住房与建设局。
目前,在我市社会组织中,仅有社工服务机构与社工被纳入进安居工程范围内,这是对我市社工服务成效的高度认可,亦是对广大社工的鼓励。市民政局与市社工协会将继续与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为广大社工争取更多的权益,提升社工福利水平,持续打造与建设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社工保障机制,为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