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事、监事及全体会员机构的公开信
各位理事、监事及全体会员机构:
2011年10月12日由秘书处发出的《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通知》(深心协通字2011第1012号)所提出的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擅自修改了2011年9月26日理事会会议商定的会议内容。
9月26日理事会决定10月19日会员大会只有会长、副会长选举一项内容,不包括“协会章程”修改的讨论与表决。因此,本次“会议议程”应将该议程擅去。
9月26日理事会只针对“会长会费及其他会费”进行了议论与表决。虽然,这种议论并不客观和科学,出于急于“选出会长”的目的,经理事多数人的赞同进行了修改,也获得了理事会的认可。但并没有对“协会章程”的其他条款进行论证与讨论。
“协会章程”的修改与完善是会员大会的重要议事内容,“章程”的修改与完善,对协会的生存、发展的方向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经过两年多的协会运作,协会章程的“漏洞”已成为少部分人掌控协会运作大权,为已所用,给协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损失;今年三月起,本已起动“协会章程”的修改与完善,也受到了阻碍,一些人只想针对“个人利益”有利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全无视协会章程的尊严和地位……更利用“民管部门”制造虚假的资讯进行误导,以分散会员机构对“协会章程修改与完善”这一重要事务的关注,也是促成协会目前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
“协会章程的修改与完善”应遵循广纳善言、科学论证、明晰理据,由理事会审核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而不应由少数人的桌下操做产生,更不应在没有理事会讨论审议的情况下,误导会员进行表决。另外,这次由原会长邹光宇、秘书长许倩及秘书处提出的修改“条款”的内容,再次对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基本地位与作用进行了恶意篡改,是不可等闲视之。
因此,如本次会员大会不能将“修改协会章程”一事后延,交由新的会长产生后,由会长带领理事会认真进行该项事务的实施,强行进行该项议程。借此,我将向会员大会提交“协会章程”修改案,同时在会员大会进行论证,表决。
我所提交的“协会章程修改意见”是今年三月以来部分理事机构及会员机构认真论证,并结合未来协会发展方向提出修改意见,是十分珍贵的意见,诚请二届理事会及会员大会予以重视和尊重。同时,我将会在会员大会对修改意见的理据与影响作用做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现将“章程修改意见”的文本提交给各位理事及全体会员机构,诚请大家认真阅读,并参与论证。
致谢。
“大未来”理事:许颖
2011年10月14日